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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发》的通知

资料来源:      日期:2022年03月09日 1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提升我校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水平,校工会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为加强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负责对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题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校级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以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每年发布的参考课题作为基本研究内容,同时围绕新时代工会组织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结合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校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000元。

第五条 校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9-10月,每年一次,完成周期为1-2年。研究周期从课题立项公布之日起算起。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仅限1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课题负责人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知识储备,能独立开展理论研究。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已承担的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课题。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申请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校工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确立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课题组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及研究内容,不得自行调整、变更、中止课题的研究。

第三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条 校级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结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重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院校学报公开发表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1篇;

2.在专业的工会类期刊(如《中国教工》、《中国工运》、《工会博览》、《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工会财会》等)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

3.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二)一般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带有CN刊号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2.获安徽省高校相关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

上述成果公开发表时须署名“安徽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结题时,课题负责人须向校工会报送《安徽理工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课题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及期刊原件一份。

第十二条 校工会将及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课题研究的,或需延长研究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工会批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书面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一年的,校工会撤项课题不再资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将予以撤项:

1.未能按要求结题的;

2.到期未结题的;

3.有剽窃、偷袭他人研究成果等不良学术行为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继续申报校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课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不预先支付,一律采取报销方式,所有权归课题负责人。经校工会审批结题后,由课题负责人持相应票据报校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必须用于相应的理论研究,如购买书籍、复印资料、调查研究、发表论文等,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安徽理工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工会〔201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工会〔2021〕38号_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发》的通知.pdf